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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艳丽 来源: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17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教督办函〔2022〕36号

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 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现就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各地各校要提高站位,充分认 识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以评估为契机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 室,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审核评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参评 高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完成评估任务,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各地各校报送计划的基础上,经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了《“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 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总体计划》(以下简称《总体计划》) (附件)。为更好服务高校,高校可在参评前一年提出适当调 整评估类型,并报我办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高校),其 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可在第一类和第二类之间调整,其他高校可在第二类第一种和第二种之间调整。

    我办委托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 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 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方案》和 《总体计划》,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组织所属高校 第二类审核评估(选取1- 2 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 导开展评估试点)。参评高校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 结合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

    三、加强评估过程管理。各地各校通过“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系统(试行)”(https://eva.heec.edu.cn/login),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估,主要程序包括:高校自评、专家评 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实现评估全流程信息 化管理和各级各类人员在线培训。我办将通过该系统对各地各校审核评估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视情况实地督查。

    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我办将  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请  各地各校高度重视,通过“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推荐系统”(https://eva.heec.edu.cn/expert-login )做好专家推荐和信息报送,所推荐的专家须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 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一般年龄不超过65岁。各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分管高教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校党委书记、 校长,分管思政、教学、评估的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同志,各二级学院院长和系主任,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均应予以推荐。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 为参评高校评估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各校 要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要及时标注并调整出库。

    五、确保评估数据真实。各地各校要严肃评估纪律,确保真评实评,所报数据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参评高校《自评报告》 等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参评高校报送评估材料前,需将《自 评报告》在高校内网及二级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 评估结论下达为止。我办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参评高校 《自评报告》等评估材料进行核查,对数据材料不实的,将视为评估作假并在全国通报。

    六、切实用好评估结果。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过全过程监督、督导复查等方式督促高校按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对于 评估时发现突破办学规范、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评估 后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下滑的高校,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高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特色做法、鲜活案例,教育行政部门要 做好示范案例征集和宣传推广。高校评估整改要建立整改工 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并 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办将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开展督导复查.

    七、其他事项。对于教育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 高校可通过评估管理系统申请免于评估考察(不等于免于评 估),并上传提交专业认证材料直接作为本专业的审核评估 材料,不再重复编制。其中:“教育部认证”是指由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实施并纳入教育部评估归口管理的认证项目;“在有效期内”是指高校审核评估时间处于专业认证的有效期内。

    我办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承担评估管理系统和评估专 家推荐系统建设工作,各地各校可登陆系统查看操作手册和 工作流程(各地需督促所属高校登录系统)。工作实施中的有 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联系人和电话:郑英鹏010—66097825;魏欢,010—66097909。



附件:“十四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

估总体计划(分发)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



抄送: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