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教学计划

2019年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书

作者:张瑞先 来源:suncitygroup太阳新城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3-31

(一)教学建设

1.专业建设: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定位恰当;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主动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按要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理工类专业≥30%,其他类专业≥25%;科学合理设置教研室,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档案材料完备

2.课程建设: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积极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在线开放课程、慕课课程等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效果显著;积极推动网络教学发展;按要求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

3.教材建设: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审批制度,按时完成教材征订任务,无错订、漏订现象;教材选用科学合理,符合上级文件规定,使用效果好

(二)教学管理

1.重视教学,日常管理规范,严格履行人才培养方案异动、教师调(代)课相关审批手续

2.教学秩序良好,运行有序,本年度无教学事故。

3.按要求报送教学工作材料、监考人员名单、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

(三)实践教学

1.实习实训: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基地能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利用率高;实习实训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实习过程材料完备。

2.毕业论文指导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质量达标;足额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争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材料完备。

3.实验(实践)教学重视实验(实践)教学,有实验(实践)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实验(实践)教学档案材料齐备,管理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开展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实验(实践)教学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有新增“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开设;各门实验(实践)课程实验(实践)项目开出率≥ 95 %

(四)教学质量

1.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 90 %。

2.积极推行理论课小班教学,小班授课率 25 %。

3.争取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外语专业四级)过级率 50 %。

4.争取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事业编、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创业 20 %。

(五)教学评价与评估

1.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组织规范,结果客观公正。

2.教学督导队伍建设情况及开展情况评价优秀。

3.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评估工作情况评价优秀

(六)特色教学

1.争取本年度新获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奖励 4 个。

2.争取本年度新增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1 ;

3.争取本年度新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4 ;

4.争取本年度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 6 门次;争取本年度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30   %;积极开展校地行企及境内外合作培养人才工作,争取新增校企合作专业(方向)

 1  个。

5.积极开展师范类、工程类专业认证工作,积极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   1  个,启动工程类专业认证  0  个。

6.教师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个人专长积极新开发高质量新课,尤其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课程,拟开设新课  1   门。

7.重视实验室建设,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充分,申报材料规范、齐备,获准立项实验室建设项目组织实施规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实验室管理规范,利用率高,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争取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  优秀   ;实验室开放效果好,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利用实验室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科技竞赛、毕业设计等活动,争取省级(校级)优秀奖励  10   项;争取利用实验室对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本年度取得经济效益      万元以上;争取获得校级立项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项目达到每百名学生  1  项,并按期结项;争取自筹或引进横向资金或利用科研基金等进行实验室建设,本年度完成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

说明:特色教学,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最多选10项;其中理工类学院至少选“6.1.7”中的三项。

(七)创新创业

1.按要求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科学设置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加强创业导师管理与培训。

2.加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创新创业类通选课

  1  门次。

3.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讲堂活动,举办创新创业报告会  2  场次。

4.积极申报创新创业类项目,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5积极推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效果显著。

6. 积极组织、支持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等竞赛活动。

(八)教学项目及奖励

1.积极申报地厅级/省级/国家级教学项目   1   项。

2.争取获地厅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奖励   1   项。

   院(公章)                    教务处(公章)

   (签章)                        (签章)

                2019 3 29